项目 | 办理程序 | 申报资料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户主申请、街道办事处核查、村(居)委会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查上报、区民政局审批,网上申报 | 1、户主申请材料(包括经济收入、家庭成员经济收入) 2、街道、村(居)委会填写的申报审批表二份 3、户主1寸照片3张 4、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
收养登记 | 受理;申查;公告;登记发证 (窗口办理) |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培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
办理残疾证 | 凡户籍在新区范围内公民本人提出申请(口头或书面);街道受理、初审;指定医院鉴定;区残联审核发证 | 1、《无锡市(区)残疾人状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代鉴定表) 2、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二寸近照3张 4、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区残联**** |
办理老年卡 | 凡60岁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均可办理,社区受理,省民政局统一制作、发证 |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无锡市) 2、外地户口的居民需提供身份证和暂住证(暂住满一年以上的) |
办理就业困难认定 | 凡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居民提出申请,由街道人社所受理、初审;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发证 |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一寸近照二张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4、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
一孩《生育服务证》 | 到社区或单位开具办理《生育服务证》证明 | 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户籍所在地初婚未育证明(户口不在本地的)、申请表 |
二孩《生育服务证》 | 到社区或单位开具办理《生育服务证》证明 | 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夫妻双方合影三张,女方单独1寸照片,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不在本地户籍地婚育证明、申请表 |
《独生子光荣证》 | 夫妻双方申请表到社区盖章 | 双方结婚证、身份证、申请表、小孩户口、出生证明、三个人二寸合影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到社区开具外出证明 | 户口本、身份证、申请表 |
其它有关证明 | 到社区开具相应证明 | 户口本、失业证等 |